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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办法
2011-09-13 11:13  

    凡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价值十万元以上的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1、申请外购或引进设备的报告、批复。

 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性能鉴定书。

 3、产品设备图纸、说明书、操作使用规程、合格证、装箱单。

 4、仪器设备运行、检修、管理等各种材料等。

 5、与外单位或外商谈判、洽谈记录、合同协议和来往函件等。

二、管理职责

    1、仪器设备档案由学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2、指导、监督、检查、协助设备计划管理人员、使用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维护本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3、学校资产处会同学校档案馆人员,共同开箱验收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三、归档办法与要求

    1、仪器设备购入后,由采购或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设备安装后一个月内将全套材料交给档案馆。

    2、为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不得私自保存技术文件材料或抽页。如工作中需要使用的材料可复印留用或到档案馆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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