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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类档案管理办法
2011-09-13 11:01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科学活动的真实记载,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和知识宝库。为了加强科研的管理、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 归档范围

    1、科研准备阶段

    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调研报告、方案论证和协议、合同书等材料。

    2、研究实验阶段

    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实验报告、分析数据、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材料、图纸、操作规程、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等。

    3、总结鉴定验收阶段

    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科研投资情况、决算材料等。

    4、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

    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奖章、奖状)等。

    5、推广应用阶段

    推广应用方案、总结、扩大生产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生产定型鉴定材料、转让合同等。

 

二、管理职责

    1、为确保材料的完整,每个科研项目应由科研部门或课题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材料的收集工作,待项目完成后,由主持科研项目部门兼职档案员将全部材料整理、立卷,移交档案馆统一保管。

    2、在对科研成果项目进行鉴定时,应当有档案馆工作人员参加,并对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验收。凡归档材料不完整、不齐全者,学校档案馆拒绝出具证明,科研管理部门不得申报成果。

 三、归档办法与要求

    1、每项科研项目完成后,对所形成全部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由科研部门指定专人或课题负责人审查验收、立卷,于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归档,暂系申报或中断、停止的课题,在课题结束中断、停止后两个月归档。

    2、科研项目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归档。

    3、为确保档案质量,存档材料必须是原件要求制成纸质优良,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洁,禁用纯蓝色墨水、圆珠笔等书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经过处理后 方可归档。否则档案馆拒绝出具证明,科研管理部门不得申报成果。

   4、科研项目不按规定归档或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档案馆不予接收,如出现问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科学研究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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