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管理类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及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党政档案管理办法。
一、 归档范围:
党政档案管理类主要包括我校党委、行政、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委管理的文件材料(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政管理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二、保管期限:
(一)档案的保管期限有: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二)档案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
1、凡是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的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保管期限为永久。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学校制成的主要文件,另一部分是领导部门针对本校所发的重要文件。
2、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长期保管。
3、凡是在短时间内,学校需查考利用的档案,可列为短期保管。
4、鉴定档案一定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准确地判定档案价值,防止只注意利用,忽视研究查考的作用而造成划价不当,过早处理的倾向,以保证本校党政管理档案齐全、完整。
(三)对已超过保限期限的档案,应由档案馆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对需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经主管档案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销毁。
三、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一)上级机关普发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
(二)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物性、临时性文件、通知。
(三)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对不归档的文件材料,不要随便堆放,进行登记,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即可销毁。
四、 立卷归档办法要求:
(一)根据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公文必须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定期向档案馆移交,建立统一的归档制度。
(二)各立卷单位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工作。
(三)为确保案卷质量,要坚持做到平时立卷。各立卷单位的专、兼职档案员将办理完毕、具有查考价值的公文材料,随时收集分类归在有关的卷夹内,以便平时查找利用和立卷。
(四)归档的要求和手续。对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立卷单位一定要收集齐全,保证案卷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1)凡本校各部门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
(2)保持一个文件材料的原稿与正文、正文与附件、请示与批复、批示与转发等完整无缺。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它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分门别类的组卷。
3、起草、审核、批办、签发文件材料必须使用钢笔或毛笔,不得使用纯蓝水、圆珠笔,不得在装订线以外写字,以利存档。
4、卷内文件要逐页编号,在非装订线右上角,填写卷内目录,封皮要写案卷标题、标题要简明,确切地反映文件内容。
(五)为避免各部门工作范围的全校综合性文件材料混乱,立卷分工如下:
1、凡不属各职能部门工作范围的全校综合性文件材料,由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统一立卷。
2、各职能部门因工作直接形成的文件材料或代表校承办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范围内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各职能部门立卷。
3、由学校内几个部门联合承办的文件由主办部门立卷(包括联合召开的会议文件)。
五、本校各部门应在六月份以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时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经验收合格后,履行签字手续。
附《辽宁化工大学党政管理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六、各部门应按归档要求及时归档,文件材料不能据为己有,如工作不负责任,拒绝归档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应给予50~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