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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询利用程序
2024-05-11 11:10  

规范档案查借阅流程,高效利用学校档案资源,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查询利用程序。

一、查询档案内容与流程

1. 综合类档案查询利用程序

1.1 查阅学校会议记录

查阅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的,由查阅单位经办人在线上通过我校企业微信中“档案馆相关审批”-“查阅校会议记录”模块中填写查询信息并提交查阅申请,依次经查阅单位负责人-查阅单位分管校领导-学校主要校领导-档案馆负责人线上审批后,经办人到档案馆进行线下办理。



1.2 查借阅综合类档案(党群、行政、教学、基建、科研、财务、外事、出版等)

查阅学校各类综合档案的,由查阅单位经办人在我校企业微信中“档案馆相关审批”-“查借阅综合类档案”模块中的“申请类型”选项中选择“档案查阅”,填写查询信息并提交申请,依次经查借阅单位负责人-材料形成单位负责人-档案馆负责人线上审批后,经办人到档案馆进行线下办理。

借阅学校各类综合档案的,由借阅单位经办人在我校企业微信中“档案馆相关审批”-“查借阅综合类档案”模块中的“申请类型”选项中选择“档案借阅”,填写查询信息并提交申请,依次经查借阅单位负责人-材料形成单位负责人-借阅单位分管校领导-档案馆负责人线上审批后,经办人到档案馆线下办理借出与归还。




2.毕业生查询利用教学档案(录取名册、成绩单、学历学位材料等)

2.1 现场办理:

毕业生本人持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来馆进行查询利用毕业生无法到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办理人需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在附件中下载),和本人的个人有效证件,来馆办理。


2.2 邮箱办理

毕业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档案馆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与查询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由档案馆查询出具材料后以顺丰到付的方式进行邮寄,档案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档案馆邮箱:danganguan001@126.com


二、注意事项

  1.查阅档案,一般在档案馆阅览室内进行,档案材料不得带出。

  2.办理借阅档案的,借出时要在档案馆填写档案借阅单;归还档案时,应严格履行签字登记手续,档案人员与借阅者双方应仔细清点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

  3.校内各部门查阅党群、行政文件,查阅者需提供文件题名、文号、发文时间、归档单位等信息

  4.死亡干部档案,根据相关规定,不对亲属开放利用。相关的利用需求,由抚顺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来完成。

  5.档案利用者必须保守档案秘密,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涂改、勾划、剪裁、拆散、抽页、调换;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档案内容。违者将视问题性质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接待地点及人员

机电楼一楼 档案馆西侧103室,接待人员:张老师

办公室电话:024-56864730


附件【档案查询委托书(模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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