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档案查借阅流程,高效利用学校档案资源,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查询利用程序。
一、查询档案内容与流程
1. 综合类档案查询利用程序
1.1 查阅学校会议记录
查阅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的,由查阅单位经办人在线上通过我校企业微信中“档案馆相关审批”-“查阅校会议记录”模块中填写查询信息并提交查阅申请,依次经查阅单位负责人-查阅单位分管校领导-学校主要校领导-档案馆负责人线上审批后,经办人到档案馆进行线下办理。

1.2 查借阅综合类档案(党群、行政、教学、基建、科研、财务、外事、出版等)
查阅学校各类综合档案的,由查阅单位经办人在我校企业微信中“档案馆相关审批”-“查借阅综合类档案”模块中的“申请类型”选项中选择“档案查阅”,填写查询信息并提交申请,依次经查借阅单位负责人-材料形成单位负责人-档案馆负责人线上审批后,经办人到档案馆进行线下办理。
借阅学校各类综合档案的,由借阅单位经办人在我校企业微信中“档案馆相关审批”-“查借阅综合类档案”模块中的“申请类型”选项中选择“档案借阅”,填写查询信息并提交申请,依次经查借阅单位负责人-材料形成单位负责人-借阅单位分管校领导-档案馆负责人线上审批后,经办人到档案馆线下办理借出与归还。

2.毕业生查询利用教学档案(录取名册、成绩单、学历学位材料等)
2.1 现场办理:
毕业生本人持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来馆进行查询利用;毕业生无法到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办理人需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在附件中下载),和本人的个人有效证件,来馆办理。
2.2 邮箱办理
毕业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档案馆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与查询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由档案馆查询出具材料后以顺丰到付的方式进行邮寄,档案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档案馆邮箱:danganguan001@126.com
二、注意事项
1.查阅档案,一般在档案馆阅览室内进行,档案材料不得带出。
2.办理借阅档案的,借出时要在档案馆填写档案借阅单;归还档案时,应严格履行签字登记手续,档案人员与借阅者双方应仔细清点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
3.校内各部门查阅党群、行政文件,查阅者需提供文件题名、文号、发文时间、归档单位等信息。
4.死亡干部档案,根据相关规定,不对亲属开放利用。相关的利用需求,由抚顺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来完成。
5.档案利用者必须保守档案秘密,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涂改、勾划、剪裁、拆散、抽页、调换;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档案内容。违者将视问题性质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接待地点及人员
机电楼一楼 档案馆西侧103室,接待人员:张老师
办公室电话:024-5686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