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学校封存印章程序
由用印单位经办人在校企业微信“档案馆相关审批”-“封存印章使用审批”模块中,填写用印信息并提交申请,经用印单位负责人-印章原所属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学校主要校领导-档案馆负责人审批后,由经办人携带盖印材料到档案馆线下办理盖印。

二、注意事项
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适用于当次已填报并通过审批的盖印材料,对于额外追加与超出填报数量的盖印材料,档案馆不予盖印,需重新填报审批流程。
三、接待地点与人员
接待地点:机电楼一楼西侧 档案馆104室
接待人:张老师 办公电话:024-56860809